第一章 欧洲的开拓与殖民
由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已故教授,曾任布雷斯劳大学教授的理查德·克伯纳撰写()
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1】*
选择的出发点——罗马人和条顿人的殖民【8】
塔西陀的日耳曼:从中产生的问题【13】
日耳曼人对土地的渴望:日耳曼人对帝国的攻击【19】
帝国晚期的耕地政策【23】
帝国内部的野蛮人殖民者和征服者【26】
西欧的耕地开拓地带【34】
中世纪的农民:村庄和田地类型【39】
开垦与殖民:宗教与世俗殖民:边境的殖民【43】
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凯尔特人和斯拉夫人【52】
地中海地区:西班牙的阿拉伯人【54】
撒拉逊人、北欧海盗和马扎尔人的侵入与殖民【55】
东部斯拉夫人的生活【57】
西部设防殖民【62】
人口的减少:西班牙和德意志的殖民【65】
卡佩王朝早期统治下法国的状况;殖民:附属田产(hostise)
和村镇:王室庄园(villes neuves)【69】
低地国家和佛兰芒殖民者【74】
西多会【76】
森林村庄:法国、英格兰和德意志的开垦:日耳曼人东拓【77】
东部新的村庄和城市【86】
城市和乡村【90】
第二章 罗马帝国晚期的农业和农村生活
由牛津玛格德林学院研究员古特奈·爱德华·史蒂文斯撰写
气候条件和农业:“旱地农业”和深度耕作【92】
犁:农年和作物:橄榄和葡萄树【98】
古典农业的成就【102】
阿尔卑斯山北部的地质和气候条件:那里的农业和殖民【106】
庄园住宅:政治和租约状况:税收负担:公元332年的法律【109】
类似农奴制的租约【115】
帝国晚期的困境和后果【119】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进步
由吕克昂亨利四世大学查尔斯·帕兰教授撰写
3.1 罗马与中世纪地中海地区的农业
3.2 温带的农业条件
3.3 农活和农具
3.4 培植的作物
3.5 家畜及其饲养
第四章 5~9世纪日耳曼诸国的农业制度
由维也纳大学已故历史教授阿方斯·多普施撰写
帝国灭亡之前日耳曼人的渗透【180】
哥特人和伦巴第人以及他们的制度【181】
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186】
撒克逊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189】
图林根人、阿勒曼尼人和巴伐利亚人【194】
加洛林帝国:庄园法:王室和教会地产【198】
世俗的领主:农民的土地:贸易的开端【202】
第五章 中世纪拜占庭的农业状况
由贝尔格莱德大学乔治·奥斯特罗戈尔斯基教授撰写
5.1 罗马帝国东部和西部
5.2 拜占庭中期的自由民村
5.3 10世纪保存小地主的斗争
5.4 晚期拜占庭的大地主及其附庸
第六章 依附耕种的兴起和庄园制度
由索邦大学已故教授马克·布洛克撰写
6.1 问题
6.2 中世纪早期的庄园类型
6.3 奴隶制的衰落
6.4 政府与“庄园”(Seigneurie)的兴起:从隶农制(colonate)到豁免权
6.5 保护与推荐
6.6 首领和村庄
6.7 发展概况
第七章 中世纪全盛时期的农业社会
7.1 法国、低地国家和西部德意志
由根特大学荣誉教授弗朗克斯·路易斯·甘绍夫与根特大学教授艾德连·韦赫斯特撰写
  7.1.1 概况
    A.耕地范围
    B.土壤耕作
    C.土地财富的分配
  7.1.2 古典地产的解体
    A. 11世纪初的庄园住宅分布
    B.“庄园地产”的分裂
    C.领地的转形
    D.劳役的衰亡
    E.土地占有(holdings)的解体
  7.1.3 庄园组织的新形式
    A.试图重新组织的努力
    B.定期租约
    C.地产的新结构
    D.作为“庄园”基础的地产
  7.1.4 农村社会的变化
7.2 意大利
由牛津布拉森诺斯学院研究员菲利普·琼斯撰写
  7.2.1 地理和历史
    A.自然背景
    B.经济背景
  7.2.2 农村经济
    A.复苏
    B.土地开发和利用
    C.农业
    D.农业贸易
    E.农村定居的形式
  7.2.3 农村社会
    A.1050年以前的庄园
    B.庄园的衰落(1050~1300年)
    C.地产重组(1200~1500年)
    D.中世纪末的农民地位
7.3 西班牙
由北卡罗莱纳杜克大学罗伯特·S·史密斯教授撰写
  7.3.1 地理条件
  7.3.2 社会环境与土地保有
  7.3.3 农业与畜牧业
  7.3.4 结论
7.4 易北河东部的土地与日耳曼的东向殖民
由布雷斯劳大学赫曼·奥班教授撰写
  斯拉夫人早期的生活和社会【449】
  日耳曼移民及其影响【452】
  殖民及其组织:“勘界”特许令【459】
  村庄类型【463】
  殖民者和勘界员【466】
  殖民城镇:宗教和世俗领主:农民贵族与其主庄园【472】
  主庄园与骑士封地【477】
  东部殖民地的农业【479】
  日耳曼殖民对斯拉夫社会及东部生活的影响【480】
7.5 波兰、立陶宛和匈牙利
由波兹南大学已故教授扬·鲁特科夫斯基撰写
  7.5.1 土地所有权
  7.5.2 大地产的经济结构
  7.5.3 农民的重负
  7.5.4 日耳曼法律下的殖民扩张
7.6 俄国
由伯明翰大学罗伯特·E·F·史密斯撰写
  7.6.1 前言
    A.资料来源
    B.自然环境
  7.6.2 殖民地
    A.术语
    B.森林地带
    C.森林草原地带
    D.殖民地的整体规模
    E.殖民地的布局
    F.大地产
  7.6.3 耕作技术
    A.工具
    B.耕地的耕种方式
    C.畜牧业
    D.打猎和捕鱼
  7.6.4 社会关系、税费和土地所有权
    A.蒙古入侵之前的时期
    B.蒙古入侵及以后
    C.莫斯科公国时期
    D.财产和所有权
7.7 英格兰
由剑桥大学经济史教授M.M.波斯坦撰写
  7.7.1 土地
    A.垦殖
    B.土地渴望
    C.土地的退化
  7.7.2 人口
    A.殖民化
    B.总数估计
    C.上升的趋势
    D.下降的趋势
  7.7.3 庄园地产
    A.定居类型
    B.庄园类型
    C.领地的增加
    D.庄园的萎缩
  7.7.4 地主
    A.13世纪的大富豪和贵族
    B.15世纪的大富豪和贵族
  7.7.5 村民
    A.农民耕作的特征
    B.自由性和依附性
    C.社会地位和土地
    D.中产阶级
    E.村庄的劳动者
    F.村庄的富人
    G.稳定性和变化
7.8 斯堪的纳维亚诸国
由隆德大学已故教授斯蒂勒·布林撰写
  7.8.1 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它们的地理条件
  7.8.2 村庄和农场殖民地
  7.8.3 村庄的类型
  7.8.4 村社
  7.8.5 畜牧业和农业的分支
  7.8.6 农村各阶级与土地所有制
第八章 危机:从中世纪到现时代
由卢万大学列保德·热尼科教授撰写 8.1 引言 8.2 劳动力要素:人口统计的演进 A.现象及其变异 B.起因:生育与死亡、饥荒、瘟疫和战争 C.后果:生产量、小麦和商品的价格、工资水平、土地价值 8.3 资本:混乱与破坏 8.4 政治和社会背景 8.5 主人的命运——困难、反应、结果 A.困难 B.反应 C.结果 8.6 农民:农民个人和农民阶级;农村中的动乱 A.经济和法律上的阶级 B.农村社区 C.民众的反抗 8.7 结论:发展和准备
译 序
(一)
    所谓经济史,无非就是有关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过程的历史,是历史演进的经济方面,是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活动的总称。但是,作为经济科学领域的一门边缘学科和基础学科,经济史又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发展演变的具体过程及其特殊规律的学科,它既为总结历史经验和预见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提供依据,也为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经济思想、学说、政策提供历史背景。没有经济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也就失去了依据和方向。 关于经济史在经济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似乎没有哪位经济学家会对此加以否认,而且许多国外著名经济学家也都精心撰写过经济史著作,如刘易斯关于经济增长与波动的研究、弗里德曼关于美国货币史的研究等等。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要进行经济学研究,有三门专业知识必不可少,即经济史、经济理论与经济统计,其中经济史最为重要。 “我愿立即指出,如果我重新开始研究经济学,而在这三门学科中只许任选一种,那么我就选择经济史”,这是因为, “经济学的内容,实质上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独特的过程。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历史的叙述不可能是纯经济的,它必然要反映那些不属于纯经济的‘制度方面的’事实,因此历史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让我们了解经济与非经济的事实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以及各种社会科学应该怎样联系在一起”;“我相信目前经济分析中所犯的根本性错误,大部分是由于缺乏历史的经验,而经济学家在其他条件方面的欠缺倒是次要的”。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9页。麦克洛斯基更在1976年对经济史与经济科学的关系做了精辟入里的论述。根据麦的观点,经济史学科本身的实际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它可以提供更多的经济事实,更好的经济事实,更好的经济理论,更好的经济政策,更好的经济学家;而经济学理论对经济史学科的贡献是:更多的事实,更好的事实,更好的假设,更好的数据解释,更好的历史学家。《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经济史”条。二战以后美国经济理论的发展和繁荣,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即得益于战后初期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对经济周期史的研究以及对美国历史上国民收入账户的考察,美国经济史学家越来越多地使用经济模型和假设检验来研究经济史,从而使经济史的量化趋势日益明显。这一相得益彰的结合直到今天还为人们所津津乐道。《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经济史”条。 译 序..中世纪的农业生活..遗憾的是,这样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在中国的经济学研究中迄今还远未建立起来。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经济学家往往对经济史的功能和作用缺乏清楚的认识,甚至有这样那样的贬斥经济史的地位和作用的现象,而真正将经济理论研究与经济史研究结合起来的中国学者,至今还不多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目前无论是国内的经济学理论研究,还是世界经济研究,之所以迟迟不能取得较大进展的一个突出原因就是经济史研究的严重滞后影响了理论研究的深入。
(二)
    就其学科体系而言,经济史学科可谓枝广叶茂,体系庞大。按其所涉及的地理范围,可以有国别经济史、区域经济史、国际经济史(研究国际经济的兴起、崩溃与复兴的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规律)、世界经济史(以世界为整体来研究世界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等;按其涉及的经济部门,可以有农业经济史、工业经济史、银行金融史、贸易史等;按其所研究的历史年代,可以有古代经济史、近代经济史、现代经济史、当代经济史等;按其研究的经济行为主体,可以有企业史、企业家史、总统经济史等;按其研究的经济专题,又可以分为经济增长史、经济危机史、通货膨胀史、钱币史、经济政策史等等。事实上,我们所阅读的经济史著作,大体上都是按照这种学科分野来撰写的。 但是,如果从研究方法来分类,则所有的经济史著作大体上都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描述性经济史和分析性经济史。描述性的经济史著作主要对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客观描述,所回答的主要是“是什么”的问题,即在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经济方面是如何演进的?其轨迹如何?作用和意义如何?在这类经济史著作中,虽然我们也能够看出作者在立场、观点和方法乃至观察问题的角度上受到当时当地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但是,它们一般都没有系统的理论体系、概念体系以及特定的理论研究方法,而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详尽描述来尽可能全面地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进程。一般而言,由于描述性经济史著作是任何经济史研究的基础,也是任何严肃认真的经济分析的出发点,其学术价值也主要在于其对经济发展历史进程描述的客观性与全面性,因此,越是客观详尽的描述性经济史著作,就越能够为更为深入的经济史研究和经济分析提供一个研究平台和检验经济理论正确与否的实验场,其学术价值也就越高。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论从史出是这类著作的共同特征。 与此相反,分析性经济史主要依据某种具体的经济学理论对经济史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从而给出自己的解释,并以此证实或者证伪某种经济学理论。它们往往更强调特定经济学理论对于经济史研究的指导意义,强调将理论与经济史研究结合起来,实际上是更加强调以论带史。在这里,明确的理论依据、内在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清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及严格的推理方法是这类著作的共同特点,其目的不仅仅是要了解经济史的一般演进过程,而且还要进一步解释某些经济事件在历史上发生的原因、内在的机理、具有的理论含义以及对于经济学理论演进的意义。在这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福格尔和道格拉斯·诺思堪称先驱。麦迪森的《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麦迪森:《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也主要是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的:收入增长与收入差距、影响增长实绩的原因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后所附的大量表格主要是对这些经济分析的数据支持。事实上,在经济史研究中强调用经济理论去研究历史已经成为目前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趋势。 当然,这种划分也不是绝对的,而且两者之间也不存在此高彼低之别。没有一套符合历史发展真实的描述性的经济史著作,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析性经济史,更不要谈高水平的经济学理论研究。由于描述性经济史也存在着对某些具体经济现象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分析性经济史也需要对经济发展过程给出基本的描述,因此,具体到一部经济史著作究竟是描述性的还是分析性的,只能依据其基本倾向性做出判断。据此推断,我们可以说《剑桥欧洲经济史》是一部描述性经济史著作,尽管其中的许多作者后来成为著名的经济学家,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思以及美籍俄国经济学家格申克隆等。
(三)
    既然以应用经济理论研究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已是当前经济史研究的主流,而《剑桥欧洲经济史》又主要是一部传统的经济史著作,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选择这样一部著作介绍给国内学术界呢?这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 正由于目前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分析性经济史,因此,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版的世界经济史著作大都受过严重的“理论污染”,是试图从不同视角对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加以解释的著作,而纯粹的描述性经济史著作却比较少见。即使是奇波拉主编的《欧洲经济史》这样的综合性经济史著作,也具有明显的制度主义色彩,充满了作者个人对经济发展历史进程的新制度主义式理解和判断。从推动经济史研究深入的角度来看,这固然不错,但是,这样的分析性经济史著作越多,就越需要一些描述性的经济史著作,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经济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以便从中抽象出经济演变的内在规律,并据此对现有经济理论的理论假定与观点进行证实或证伪的工作。这是因为,我们研究经济史,首先就要准确地知道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是怎样的,需要对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客观的描述。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进一步解释它为什么是这样的,才能够对这样一个过程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以便从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首先需要的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描述性的经济史著作,而不是以作者自己的眼光加以选取和解释的经济史著作。这样一种比较纯粹的经济史,事实上就是我们赖以进行研究的基础和标杆,也只有这种经济史著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经济理论实验场的功能,各种经济理论也才能够以不同的透镜来观察和解释这种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才能够真正还经济发展的历史以本来面目。我国世界经济史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史研究领域中的薄弱环节,因而极大地影响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深入。比如说,建国以来,除了樊亢、宋则行等学者主编的四卷本《外国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和三卷本《世界经济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著作以外,我们只有一些零散的国别经济史著作,如美国经济史、英国经济史、苏联经济史或者日本经济史等等,品种和数量都极为有限。近年来,国内学术界虽然也翻译了一些负有盛名的经济史著作,如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布劳代尔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等,但是,从总体上看,这样一些经济史著作仍然属于分析性经济史之列,因而无法给我们提供一部比较纯粹的描述性经济史著作。 其二,《剑桥欧洲经济史》虽然名为欧洲经济史,但它所探讨和涉猎的范围绝不仅仅局限于欧洲,而是涵盖了世界各个主要地区的现代经济发展进程,包括美国、拉美、澳大利亚、东亚各国以及俄罗斯等国的现代经济发展进程,因而是一部事实上的世界经济史。我们知道,所谓世界经济史其含义基本有二:一是世界经济的历史,旨在探讨特定阶段世界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而这样一种作为人类历史新现象的世界经济孕育于地理大发现时期,形成于19世纪末期;二是世界的经济发展史,旨在探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规律,这样的世界经济史自有人类以来就已经出现了。就前者而言,宋则行、樊亢主编的《世界经济史》可为其代表;就后者而言,我们迄今还没有一部综合详尽的描述性世界经济史著作,而《剑桥欧洲经济史》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众所周知,现代经济增长是从欧洲、特别是从西欧起源的,欧洲经济的发展过程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整个世界的近代经济发展历程。因此,当我们以一种全球视角来考察和理解人类经济活动及其组织的演进时,欧洲作为人类先进经济活动的中心自然会首先进入我们的视野。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在关注欧洲之发达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同样关注其他地区之为何不发达以及如何才能走向发达,关注欧洲之发达是否是建立在其他国家之不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关注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或者说是否能够找到一种共同的繁荣之路。在这个意义上,《剑桥欧洲经济史》显然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它本身是研究欧洲的经济发展进程的,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欧洲国家,而是由此向外延伸至南北美洲、澳大利亚以及远东的日本、中国以及印度等,在欧洲国家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互动中研究和探索欧洲的经济发展规律,从而将整个世界纳入了欧洲经济史研究的范围,而将整个近代世界经济增长的过程视为欧洲起源并向全球扩散的过程,这基本上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不仅如此。由于欧洲联盟是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欧洲经济的一体化正在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因此,世界各国也都正在深入开展欧洲一体化历史与机制的研究,力求从更为广阔的历史背景中寻求欧洲统一的深刻内涵。对于正在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之中的中国经济界来说,《剑桥欧洲经济史》这样一部具有全球视野的综合性经济史著作显然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借鉴。 其三,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现实与理论研究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描述性的经济史著作。我们知道,改革开放是最近二十余年来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主旋律,而目前中国也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变迁进程。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以制度创新和制度演进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受到广泛的欢迎与青睐,而这种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诺思等学者对历史上欧洲制度变迁的研究。在其代表作《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诺思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所有权理论等,对西方民族国家经济兴起的过程及原因给出了自己的独特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经济史与经济理论的统一。但是,经济史是丰富多彩的,使用不同的视角去观察它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和判断。那么,诺思从制度视角所给出的解释是否符合历史的真实?他所得出的结论是否能够应用于中国的实际?推动这种历史变迁的内在机制又是怎样维持运转的?除了诺思的解释以外,我们从那一段历史中能否找到另外的解释或者说启迪?要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首先就需要我们对那一段历史、特别是制度创新与演进的历史做出尽可能客观详尽的描述,并在“知其然”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知其所以然”,进而由此确认诺思理论中的真理颗粒。惟其如此,学术界对以探讨历史上的经济制度变迁为主要内容的描述性经济史著作无疑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而《剑桥欧洲经济史》恰恰就是这样一部以欧洲从中世纪向现代经济转变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史著作。事实上,从《剑桥欧洲经济史》的总体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它比较侧重于欧洲经济的崛起、特别是在此过程中的制度变迁与政策调整问题,中世纪末期的欧洲经济及其向现代经济的转变在其总体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这一部分恰恰是近年来西方学者非常重视而我国研究又极为薄弱的一部分。从编排体例上看,《剑桥欧洲经济史》不仅非常重视欧洲国家在中世纪的经济增长积累以及在这种转变过程中的制度变迁,而且将工业化及其随后的全球扩散置于一种自然延伸的历史进程中来考察,从而可以为我们理解和把握经济变革时期的制度演进过程与机理提供更加可靠与丰富的理论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了解欧洲经济史、特别是从中世纪到现代转变过程中的经济史,也就不能完全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制度经济学,在运用这些理论来解释和指导中国的经济发展现实方面也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
(四)
    《剑桥欧洲经济史》全书共八卷,是由著名经济史学家M.M.波斯坦等主编、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权威经济史著作,在西方学术界久负盛名。这部著作的策划工作始于战火纷飞的20世纪30年代,约翰·克拉彭爵士和艾琳·鲍尔是丛书的主要发起人,第一卷出版于1941年,第八卷出版于1989年,从策划之始算起,历时近60年。数十年磨一书,这在世界出版史上可以说是比较少见的。 大体说来,《剑桥欧洲经济史》可以分为三部分: 其一,前三卷构成本书的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欧洲经济从中世纪向现代的转变,即是什么因素决定了是欧洲经济而不是其他地区的经济率先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以及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不同经济活动领域所发生的变化。其中,第一卷《中世纪的农业生活》探讨了农业与农民生活的转变过程;第二卷《中世纪的贸易和工业》则探讨了欧洲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经济联系的渠道与转变;第三卷《中世纪的经济组织和经济政策》则分析了随着经济活动领域与重点的变化,经济组织方式与政府政策的相应转变与调整。事实上,近年来非常活跃的新制度经济学就是通过对这一时期欧洲经济转变的重新解释而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的。 其二,第四卷和第五卷构成了该书的第二部分,其重点是探讨欧洲作为一个整体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对外扩张以及欧洲的工业革命。其中,第四卷《16世纪、17世纪不断扩张的欧洲经济》主要分析经济增长与发展赖以进行的外部环境,即人口增长、科学思想与成就、价格、贸易模式与贸易线路、劳动力供应、大规模公司的组建以及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等;第五卷《近代早期的欧洲经济组织》则主要分析工业生产的核心机制、信贷机制、国际贸易机制以及国家作为生产者、消费者以及财政当局的功能等。作者的这一内容安排实际上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欧洲国家在现代经济中的突出地位早在工业化开始以前就已经确立了,仅仅从工业化自身并不足以回答为什么欧洲国家在长达三百余年的时间里一直支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 其三,本书的第三部分由第六卷、第七卷和第八卷组成,主要研究和分析工业革命以来包括美国与日本在内的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其中,第六卷《工业革命及其以后的经济发展:收入、人口及技术变迁》重点分析工业革命展开的外部因素;第七卷《工业经济:资本、劳动力和企业》则主要分析现代工业经济增长的内部因素,如资本、劳动力以及企业家资源的供应等,并且主要是按国家展开分析的,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美国、日本和俄罗斯等;第八卷《工业经济: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发展》主要分析工业革命以来欧洲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及其演变。因此,大体上说,这一部分的三卷主要分析工业化的基础条件、增长因素以及政府政策变化。 应该指出的是,作为一部欧洲视角的经济史著作,《剑桥欧洲经济史》不可避免地会有这样那样的欧洲中心论倾向,对此我们应予以注意。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是最先在欧洲、特别是在西欧发源的。无论是从工业化的国际扩散来说,还是从世界经济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欧洲在近现代世界经济发展中都居于中心地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我们接受或者说承认欧洲中心论的合理性。欧洲中心论是一种错误的历史观,我们必须加以批判,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应该拒绝接受欧洲经济发展进程所昭示的发展模式的普遍意义。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在强调各民族经济发展的独特性的同时,又往往忽略了近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致性,即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发端于欧洲的工业化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欧洲人所确立的制度安排、规则选择等至今仍然起着主导作用。承认这一点,事实上也就是承认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至于欧洲国家的这种中心地位客观上是否合理,是否增进了整个人类的福利,那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需要专门加以探讨。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在哪一个时代,关注站在时代发展最前列的国家或地区,把它们作为自己模仿的榜样和赶超的对象,这无论如何都是一种理性的行为,也是一种自然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把欧洲视为现代世界经济发育和成长的中心因而予以充分注意,是无可厚非的,这种做法本身也并不一定就是“欧洲中心论”的体现。当然,对于由于欧洲经济发展优于其他地区而形成的欧洲种族优越论,以及书本中可能隐含的种种欧洲殖民倾向以及作者出于自身立场、观点等对历史事实的不同理解甚至曲解,是应该予以注意和批判的。 中世纪的农业生活..译 序..(五) 本书的中文版翻译可谓历经坎坷,备尝艰辛。早在1998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就斥巨资向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购买了《剑桥欧洲经济史》(八卷本)的中文版权,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王春法博士组织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方面则由卢元孝编审负责编辑事宜。双方在多次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严格的进度计划和质量标准。在随后四年多的时间里,由于主译人员的调整及其工作岗位的变化,而且翻译及编辑加工的难度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像,致使译稿完成的时间一再延迟,以致在原定的2001年12月这个最终出版日期之前,我们不得不致函剑桥大学出版社,请求推迟出版时间,并得到了理解与慷慨允诺。在这里,我们要感谢剑桥大学出版社的同行们,没有他们的理解与帮助,这样一项文化工程的命运是难以逆料的。同时,我们也要感谢经济科学出版社参与这项工作的各位编辑,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这部著作是难以完成的;感谢各位主译人员,在市场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情况下,他们能够甘于寂寞,勇于承担起书稿翻译的重任,从而为中国学术的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精神又是何等的可贵!最后,我们还要特别感谢经济科学出版社的领导,没有他们的远见卓识和非凡气魄,这样一部宏大的经济史著作是不可能在中国面世的。目前,中国经济史学界正在经历一场声势浩大的“融入世界”运动,如果本书能够对此有所助益的话,则幸莫大焉。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们一直未放松对译稿质量的要求,但是,翻译出版这样一部大型的经济史著作,还是不可避免地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比如说,原书所引文献涉及大小语种数以十计,古今雅俚,纷繁复杂,其中部分虽经多方努力而无法翻译者,只好照录存疑。又比如,由于本书所涉及人名、地名繁多,时间跨度甚大,个别人名、地名因卷而异的情况也恐难以避免。另外,由于译者水平所限,译稿中其他错误也在所难免。所有这些都希望读者不吝指教,以期未来再版时加以改进。
王春法
2002年9月于北京
第二版编者序
    自从《剑桥经济史》第一卷出版以来,四分之一个世纪已经过去了。在这期间,人们积累了更多的知识,许多新的观点也出现了。因此,编者和出版社都认为,现在不仅是需要对1941年版进行重印或进一步修订的问题,而是要推出一个全新的符合时代的版本,更新某些章节的内容,对不能更新的章节全部予以替换。关于中世纪全盛时期意大利、俄国和英格兰耕地史的章节,以及关于中世纪晚期欧洲概况的最后一章,都属于后者。因此编者委托菲利普·琼斯博士(Dr.Philip Jones)撰写了新的意大利部分(第七章第二节),R.E.F.史密斯博士(Dr.R.E.F.Smith)撰写了新的俄国部分(第七章第六节),杰尼科教授(Professor Genicot)撰写了新的中世纪晚期部分(第八章),而编者自己承担了新的英格兰部分的撰写工作(第七章第七节)。 许多其他的章节由原作者进行了修改。帕兰教授(Professor Parain)彻底改动了关于农业技术的部分(第三章),而C.E.史蒂文斯(C.E.Stevens)也对他写的罗马帝国晚期部分进行了相似的改动(第二章)。韦赫斯特教授(Professor Verhulst)与甘绍夫教授(Professor Ganshof)合作修订了后者所写的关于法国、低地国家和西部德国的部分(第七章第一节),而R.S.史密斯博士(Dr.R.S.Smith)翻新了他的西班牙部分(第八章第三节)。第一版中有两章,即由奥斯特罗戈尔斯基教授(Professor Ostrogorsky)撰写的拜占庭部分(第五章)和由奥班教授(Professor Aubin)撰写的易北河东部土地部分(第七章第四节),根据作者本人表达的意愿,再版没有大的改动。编者还决定,对目前在历史文献中已成为该专题经典研究或独具名家特色的已故作者撰写的章节不予改动。此类按原有面貌保留的章节是:理查德·克伯纳(Richard Koebner)撰写的开拓与殖民(第一章)、阿方斯·多普施(Alfons Dopsch)撰写的日耳曼王国耕地制度(第四章)、马克·布洛第二版编者序..中世纪的农业生活..克(Marc Bloch)撰写的依附耕作和庄园制度的崛起(第六章)、扬·鲁特科夫斯基(Jan Rutkowski)撰写的波兰、立陶宛和匈牙利部分(第七章第五节),以及斯蒂勒·布林(Sture Bolin)撰写的斯堪的纳维亚部分(第七章第八节)。【ⅴ】 然而,相应的参考书目做了很大改动,更符合目前的情况了。编者特此向E.施雷默尔博士(Dr.E.Schremmer)(第一章和第四章的参考书目)、E.卡尔庞捷女士(Madame E.Carpentier)(第六章的参考书目)、A.吉兹特教授(Professor A.Gieysztor)(第七章第五节的参考书目)、A.皮特博士(Dr.A.Peetre)(第七章第八节的参考书目)不辞辛苦承担并完成了这一学术工作表示感谢。附在现仍健在的作者所撰章节,即奥班教授关于易北河东部土地的部分(第七章第四节)和史蒂文斯先生关于罗马帝国晚期的部分(第二章)之后的其他两份参考书目,也由编者邀请其他学者进行了修订。E.伯克教授(Professor E.Birke)修订了奥班教授第七章第四节的参考书目,而由J.莫里斯博士(Dr.J.Morris)带领的一组学者修订了史蒂文斯先生关于罗马帝国晚期部分(第二章)的参考书目。 第二版不可避免地经历了许多延迟与磨难。布林和克伯纳教授在与编者商讨修订有关章节之际不幸去世;史蒂文斯先生由于种种个人原因,无法顺利完成对其参考书目的修订;至少还有一位作者迫于疾病不得不中断了撰写工作。因此,一些章节,主要是热尼科教授那一章,不得不翻新了两次,使之不仅包括第一版以来的变化,还能涵盖递交第一稿后的变化。编写综合图书具有难以预料的巨大风险。尽管编者本人所受打击最大,但在此编者还是希望向各位作者为拖沓而表示歉意,并对他们的耐心和宽容表示感谢。【ⅵ】
M.M.波斯坦
1965年3月于剑桥